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我省6个月集中登记上牌期将于2022年10月31日结束。自2022年11月1日起,《条例》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将停止登记注册和号牌发放。自2022年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未登记注册和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处罚。
按照相关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