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优化行政审批,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省级综合性法规。
条例规定:建立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度,对主要申请材料齐全、次要申请材料欠缺,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可以先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时限等。对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行政审批并联办理,推进“一件事集成办”,整合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