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1日
第02版:02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规发布

禁止掺杂掺假 禁止以假充真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新规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下列食品相关产品:

1.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公告的原辅料和添加剂,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和迁移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相关产品;

3.在食品相关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冒充合格;

4.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失效、变质的食品相关产品。

《办法》同时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对标签标识的要求包括食品相关产品标识信息应当清晰、真实、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标识信息应当标明食品相关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信息。同时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在显著位置标注“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等用语或者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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