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0日
第13版:13

绿地中杂草枯枝清理干净了

解放东路与海丰南大道交叉口

清理后的绿地干净整洁了

本报记者 张婧 摄影报道

【读者反映】 日前,市民刘女士向本报帮办记者反映,市区解放东路与海丰南大道交叉口附近路边绿地中,堆积着杂草枯枝。

【现场调查】 接到市民反映后,记者在市区解放东路与海丰南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找到了堆积着杂草枯枝的绿地。

记者看到,这处绿地在路口西南角一处广告展示牌的南侧,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

绿地的边缘上堆积着发黄的杂草枯枝。

“希望相关部门清理地上的枯枝。”附近市民李女士说。

【部门行动】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详细记录下堆积着枯枝的绿地位置后表示,将派人核实现场情况。

日前,经城管部门协调,园林部门将绿地的枯枝清理干净。记者再次来到现场看到,之前堆积在绿地边缘的杂草枯枝已被清理,现场变得干净整洁了。

“前夫欠债,我也要担责吗”

律师:要看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本报记者 张婧

【读者求助】 日前,青县的刘女士求助本报帮办记者说,她和前夫去年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离婚协议中明确了房子为双方所有,暂由前夫居住,待房子售出后,她可以获得一半的房款。

不久前,刘女士获知,前夫在离婚前已将房子抵押给朋友,向对方借款60万元。现在前夫的朋友要债不成,要起诉刘女士和她前夫。

“当时离婚的时候,我并不知道他把房子抵押借了钱。现在人家要起诉,我成了被告,我觉得没有义务替前夫承担债务。”刘女士说。

【律师观点】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的郑洁律师。她认为,如果刘女士不知情,未在房地产抵押凭证上签字,借款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刘女士可以不承担还款义务。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无证据证实借款用于共同生活,房产抵押凭证上刘女士也未签字,这只是刘女士前夫自己的债务,刘女士不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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