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婧
【读者求助】 日前,任丘市的李女士求助本报记者说,她今年38岁,一直未婚,以后也不想结婚,却想收养一个女儿。
李女士说,她一直认为婚姻是随缘的,不能一蹴而就,两个人必须要合拍才能走到一起。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她一直单身。
两年前,李女士的父母患病相继离世,这对她打击非常大。“一个人的时候确实感到孤独,看着朋友、同事带着孩子,心生羡慕。想请帮办记者帮忙咨询一下,单身未婚的女子是否可以收养子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李女士说。
【律师观点】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郑洁律师。她认为,单身未婚女性可以收养子女,但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30周岁。
另外,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