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郭凯旋 宋胜利 本报记者 张楠 摄影报道
近日,任丘交警大队查获4名违法司机,其中3人因醉驾被刑事立案侦查,另外1人因实习期酒驾被注销驾驶证。这4人都是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俗称老年代步车)被查的。
“很多电动四轮车已达到机动车标准,驾驶人一旦违法将会受到同样的处罚。”任丘交警大队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把电动四轮车不当机动车。
曾因醉驾被吊销驾照
又醉驾电动四轮车被查
8月19日21时许,在任丘市裕华路蕾莎路段,任丘的王某某酒后驾驶白色电动四轮车被任丘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证实,王某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8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2021年,王某某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警方依法作出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禁止申领的处罚。据此,任丘警方依法对王某某无证驾驶二类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同时,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任丘警方刑事立案侦查。
无证醉驾电动四轮车
涉事司机将被追责
8月30日14时许,在任丘市会战道创新大厦路段,李某某饮酒后驾驶白色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被民警当场查获。抽血检测结果显示,李某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警方对李某某无证驾驶二类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5年内禁止申领驾驶证的处罚。同时,警方还因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对他刑事立案侦查,将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电动四轮车
被警方立案侦查
9月4日22时许,在任丘市裕华路蕾莎路段,李某饮酒后驾驶白色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李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7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任丘警方依法对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禁止申领的处罚,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刑事立案侦查。
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
实习期内“丢”驾照
9月15日22时许,在任丘市建设路京开道路口,民警对驾驶电动四轮车的于某某例行检查时,闻到于某某身上有酒味儿,当即对他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于某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1毫克,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过进一步检测固定证据后,任丘警方依法对于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由于于某某在实习期内被一次性记满12分,他的驾驶证被依法注销。
警方提醒:
守法开车安全出行
近年来,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呈现增多趋势。很多电动四轮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穿行、逆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任丘交警称,市场上售卖的电动四轮车,大部分已达到机动车标准,属于机动车。此类车辆上路行驶时应该悬挂合法牌照,驾驶此类车辆需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司机驾驶此类车辆出现交通违法后,警方也会按照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任丘交警提醒广大群众:守法开车,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