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今冬供暖的时间要求等作出安排
9月19日,河北省冬季供暖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2022—2023年采暖季全省城市供热暨农村清洁取暖工作视频会议。
会议指出,各地要严格按照10月20日前完成所有供热工程的要求,督促供热企业按时完成设备调试、管网注水、系统冷运等工作。
会议明确,今年省级不再统一规定供热起止时间,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采暖季气象条件变化,结合能源保供和财政补贴能力等,科学合理确定供热起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