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通知》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供水全流程保障体系和基本健全的城市供水应急体系。
新建供水管网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等。对影响供水水质、妨害供水安全、漏损严重的劣质管材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它管道,应结合燃气等老旧地下管线改造、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一户一表”改造等,加快更新改造。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持续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各地要全面排查居民小区供水加压调蓄设施,鼓励新建居民住宅的加压调蓄设施同步建设消毒剂余量、浊度等水质指标监测设施。既有加压调蓄设施不符合卫生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应加快实施更新改造,并落实防淹、防断电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