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孙明山 记者 姚连红)9月4日下午,新华区东队小学的3名小学生在路边捡到100元钱后,主动交给了交警。交警张刚当即写了一封表扬信,让学生带到学校,给足她们满满的“仪式感”。
当天16时40分,市公安交警二大队八中队中队长张刚和同事在黄河路与海丰大道路口岗亭前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3名女孩来到张刚面前说,她们在路边捡到100元钱。
这3名女孩分别叫杨茜月、刘子瑶、赵思琪,是新华区东队小学6年级的小学生。
开学前一天,3名女孩结伴买学习用品时,在路上捡到了100元钱。她们等了一会儿,也没等到失主,便决定将钱交给警察叔叔。
张刚写了一封表扬信,让3名女孩将表扬信带到学校(左图)。
东队小学校长董玉香说,学校会对3名学生的行为给予表扬,同时,也感谢交警给予孩子的认可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