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对《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的答复中,内蒙古住建厅称,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这是目前全国首个官方层面对于取消公摊面积作出的回应。
(据9月3日《沧州晚报》4版)
“购买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仅有61平方米”,近日,因青岛某楼盘“公摊面积”太大,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而内蒙古住建厅向住建部上报取消“公摊面积”列为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的建议,又一时间引发热议。
不知从何时开始,在“公摊”“公摊率”“套内建筑面积”等专业术语的堆砌下,业主收房变成开盲盒,“公摊面积”肉眼可见地扩大,实际得房率却不停下滑。
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个普遍现象,但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业主毫无申辩权利。很少有业主测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看不见、摸不着,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比如,小区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配套用房等,对于业主而言,一些公摊部分和公共区域,业主花了钱,却不知道具体在哪里,更不知道有没有产生收益。这种被动消费,让业主心里很不舒服。
早在几年前,关于“取消公摊面积、按套内面积计价”的话题便引起过人们的关注。那么,取消“公摊面积”到底是好是坏?是不是依然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如何确保消费者权益,将公摊的“水分”挤出去?
笔者认为,公摊部分是客观存在的,但可以在房屋销售的时候,不以建筑面积对外销售,而以去除“公摊面积”后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套内使用面积进行销售,这就可以有效避免销售欺诈。另外,即使不能按照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售房,房地产企业也应将公摊部分、公共部分进行公示,让业主明白。
大家需要明白一点,即使取消“公摊面积”,也不意味着房价会下跌,目的是让大家清楚地知道自己买的房子究竟有多大,也能制约开发商的不当行为。 在这方面,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
只有真正挤干“公摊面积”水分,百姓才能住上“明白房”“放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