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
近日,东光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在该县城区,即惠源路以西,普照大街以北,观州路以东,致远大街以南合围区域内道路(不含合围区域边界道路),开展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整治。
自9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区域内生产、销售、新增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可过渡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