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分公积金缴存职工
近日,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分中心发布通告,即日起至9月15日,部分缴存职工可提取账户资金。
根据通告,如果曾经有工作单位为职工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因职工个人调动、离职或退休时间久远而被遗忘,即日起至9月15日,在个人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期满六个月,且无公积金贷款、未被冻结的条件下,缴存职工可办理销户提取。联系电话:0317—2175625、217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