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曲晓琪 王亚男 记者 唐慧)市区的张某与李某在路上相撞,导致李某手上戴的玉镯出现裂纹。李某为索赔将事故另一方张某起诉。近日,运河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纠纷,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今年5月,市民张某骑着电动摩托车外出时与骑着电动自行车的李某相撞,导致李某手上戴的玉镯出现裂纹。交管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后,李某要求张某赔偿玉镯损失,遭到张某拒绝。
6月10日,李某为索赔将张某起诉至运河区人民法院。李某认为,她在广东花9000元买了这个玉镯。玉镯因这次事故出现了裂纹,张某作为事故另一方应当赔偿她。张某却表示,李某的玉镯本身就存在裂纹,并非这次事故造成的。同时,他对李某提出的玉镯价值9000元的说法不认可。
李某表示,玉镯是她3年前在广东购买的,虽然只有收据没有发票,但玉镯有玉石证书,可以证明该玉镯的价值。交通事故责任书中明确说明,是事故造成玉镯的损坏。针对张某的态度,李某提出对玉镯进行司法鉴定。
考虑到案件标的比较小,承办法官尝试着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的纠纷。“涉及玉石专业领域,司法鉴定费用较高,打官司费时费力,影响双方的正常工作生活……”8月10日,承办法官站在双方的立场,耐心对李某和张某进行劝解。最终经过两个小时的沟通,法官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张某最终赔偿李某医疗费和玉镯损失共计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