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个体户卖了2.5公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6.6万元。近日,国务院督查组发现,陕西榆林类似处罚超过20起。
罗某夫妇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去年10月的一天,他们购进3.5公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1公斤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他们接到检验报告,说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
罗某表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告知其芹菜不合格后,还要求其提供进货的票据。罗某称,票据已经找不到了。
涉案的3.5公斤芹菜中,除1公斤用于抽样检查外,剩余的2.5公斤,夫妇俩已经以每公斤8元的价格售出。
处罚决定书认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罚款6.6万元。
罗某表示,自己也肯定有错误,“但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6万多块钱”?
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反映后,对此展开调查走访。
面对督查人员,榆林市市场监督局副局长承认“芹菜案”确实存在问题,在处罚上过罚不当。
督查组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当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21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元或几百元。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察组成员陈晓表示,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
据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