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局官网发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沧州通泰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孝金海分别处以434.19万元和23.06万元的罚款。
其中一份处罚决定书载明,沧州通泰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泛海时代居住区(禧福荷堂)A组团1号、2号、3号楼,D4号商业楼;B组团1号、2号、4号、5号、7号、8号楼,3号商业楼、S1号商业楼、S3号商业楼、S6号商业楼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市住建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其419.19万元的罚款。另一份处罚决定书载明,孝金海因上述问题,被给予23.06万元的罚款。
与此同时,沧州通泰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B组团1号、2号、5号、7号、8号楼,3号商业楼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市住建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其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