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11日
第07版:07

东光一对兄弟,一个持有遗嘱,一个持有分家单,为父母留下的一套房子打起官司——

争 房

本报记者 唐慧 本报通讯员 张凡

近日,东光的吴某辉突然找到自己的二哥吴某强,要求他支付1万元租金。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这对亲兄弟的争执,要从他们父母留下的一套平房说起。

吴某辉称,母亲去世前立下了遗嘱。根据这份遗嘱,这套平房归他所有。

在这套平房中居住的吴某强称,早在父亲在世时,他就花钱买下了这套平房。

哥俩都认为这套房子归自己所有,并为此打起了官司,但法院的判决却出乎他们的意料。

为争房产反目

哥俩打起官司

东光的吴某辉排行最小,上面有3个姐姐、4个哥哥。姐姐和哥哥对他都很照顾。

吴某辉的父母年轻时,由于勤劳能干,盖了不少房子。两位老人去世后,吴某辉和他的二哥吴某强因为一套平房起了争执。这套房子是他们的父母留下的,由吴某强一直居住至今。

为了争这套房子,吴某辉和二哥吴某强多次发生争吵,双方的关系水火不容。

今年年初,吴某辉再一次因为这套房子与二哥吴某强发生争吵,他要求二哥搬离这套平房,并向他支付租金1万元。吴某强认为弟弟无理纠缠,拒绝了他的要求。

随后, 吴某辉到东光法院将二哥吴某强起诉。

哥俩各持证据

法官进村调查

吴某辉认为,这套平房应该归他所有。他表示,他的大哥有一个残疾儿子,名叫吴某某。这个孩子一直由吴某辉的母亲照顾。

吴某辉说,2015年,他的母亲通过律师见证的方式立了一份遗嘱。这份遗嘱表明,母亲去世后,谁照料她残疾的孙子吴某某,这套房子(吴某强居住的房子)就归谁所有。

“父母去世后,自己遵照母亲的遗嘱,在各方面一直照顾着自己的残疾侄子。”吴某辉认为,这套房子理应归他所有。

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的吴某强并不赞成弟弟吴某辉的说法。

他表示,2006年,当时他们的父亲还在世,几个兄弟姐妹就因家产产生过纠纷。他父亲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并写了一份分家单。

这份分家单上写明,吴某强以1.7万元的价格将这套房子买下。“分家”后,他就搬进了买的这套平房并居住至今。吴某强认为,这套平房在母亲立遗嘱前就已经归他所有了。

吴某强接着说,残疾侄子吴某某一直处于半流浪状态,吴某辉称对侄子尽到照顾的义务并不属实。

兄弟俩各说各的理,互不相让。东光法院的法官对这对兄弟提交的证据进一步核实,并到村中多次走访询问。法官最终认定,这套房屋土地使用人为吴某辉的父亲,房屋虽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但应属吴某辉的父母共同所有。

哥俩证据“无效”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吴某辉的父亲死亡后,这套房屋的一半产权归吴某辉的母亲周某所有,另一半产权成为遗产,由周某及其子女继承。

法官经审理认为,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吴某辉的母亲周某拥有这套平房的全部产权,所以周某所立遗嘱的法律效力无法确定。

对于吴某强提交的分家单,法官认为,吴某强提交的分家单上虽对这套房屋进行了处置,但分家单没有他父亲的签字,无法确定他父亲是否参与,也没有证据证明那次分家行为是否经过吴某强的母亲周某的同意。因此,分家单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确定。

最终,东光法院判决,吴某辉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他拥有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他要求吴某强支付租金、腾退房屋于法无据,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吴某辉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决定维持原判。

2022-08-11 本报记者 唐慧 本报通讯员 张凡 东光一对兄弟,一个持有遗嘱,一个持有分家单,为父母留下的一套房子打起官司——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66260.html 1 争 房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