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09日
第09版:09

关于对使用文明沧州App“随手拍”功能举报的市民进行奖励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市民发挥主人翁意识和主动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热情,通过文明沧州App的“随手拍”功能,监督、曝光身边各类不文明行为和市容环境脏乱差现象,督促、教育不文明行为的改变,实现文明的共建共享,结合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际制订本奖励实施办法。

一、举报途径

市民(以下称举报人)通过文明沧州App平台,注册后进入市民“随手拍”程序。若发现身边出现的公共环境、公共设施、公共秩序、公共服务等问题,通过登录文明沧州App填写描述信息,选择举报部门,拍照并确认地理位置后提交上传问题。

二、举报内容

各类公共环境、公共设施、公共秩序、公共服务和不文明行为,重点举报如下内容:

(一)公共环境:路面可视范围内有果皮、纸屑等杂物和人畜粪便,有0.5平方米以上的路面不平整、破损、淤泥、积水,有沿街洒漏等现象:垃圾收集点周边有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垃圾箱箱体破损、污渍明显,垃圾外溢等;小区楼道内杂物堆积等。

(二)公共设施:公共设施遗失、遭到损坏和不能正常使用的现象;墙体外立面破损、污渍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等现象;公益广告陈旧毁损、色彩剥蚀或内容错误等现象。

(三)公共秩序:道路两侧商铺店外经营,占用公共空间,店前杂乱无序,随意摆放物品等;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公共场所未按“一米线”有序排队,有随意插队现象;生活小区、公共场所的飞线充电现象。

(四)公共服务:政务服务大厅、银行网点、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未张贴行业规范,投诉不能高效处理等;志愿者服务站无人值守或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等现象。

(五)不文明行为:不文明养宠现象(包括遛狗不牵绳或犬绳长度超过1.5米,宠物排泄后不清理等);任意占用、践踏、破坏绿地、树木等现象;破坏公共设施的现象。

三、举报的认定

(一)举报问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举报问题发生在沧州市区公共区域内;

2.举报问题信息描述清晰完整,举报人在反映问题的同时,应当提供举报事项和相关图片或影像等证据材料;

3.举报问题经市创城办受理并查证属实。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举报信息不实或不完整的;

2.已有人就同一问题先期举报过的;

3.举报问题性质特别轻微的;

4.举报问题无法查证的。

举报人举报事项上传后,由市创城办工作人员实地核查,核查属实的为有效举报。

四、举报奖励原则

市创城办将依据文明沧州App“随手拍”有效举报案件的数量,对市民用户进行积分,每季度对排名前10名的市民进行物质奖励。

五、奖励形式

举报奖励每季度发放,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分别兑现上一季度奖励。每季度积分排名第1名、第2名、第3名的市民奖金500元/人,排名第4名、第5名、第6名的市民奖金400元/人,排名第7名、第8名、第9名、第10名的市民奖金300元/人。

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其受奖资格,收回已发放的奖金,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实名公布,同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奖励程序

(一)奖励审批程序。市创城办对上个季度文明沧州App“随手拍”举报情况进行汇总,将有效举报案件的数量排名在前10名的市民名单在《沧州晚报》、“好人之城文明沧州”微信公众号和文明沧州App公布。

(二)奖励发放程序。市创城办向符合奖励条件的市民发放奖金,并留存领取奖金签名凭证。举报人逾期未领取的,市创城办给予提醒,提醒后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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