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鼎鼎保险代理公司购买重疾险3年后,张红梅才发现丈夫的病历上写有“高血压”。她急忙主动告知鼎鼎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员。
一番交涉后,张红梅的保险合同被解除,但保险代理公司始终没有退还保险费,只说退给张红梅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也就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单累积的实际价值),张红梅对此提出质疑。
妻子为丈夫
买了份保险
2018年5月,家住运河区天成郡府西区的张红梅,在鼎鼎保险代理公司为丈夫李泽亮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每年交保险费7483元,连续交20年,遇到保险事故,可以赔付20万元。这份保险的受益人是张红梅。张红梅并没有告诉丈夫,她为他买了这份保险。
在鼎鼎保险代理公司业务员的指导下,张红梅在手机上签下这份保险合同。张红梅说,当时,业务员并没有告诉她,这份合同需要被投保人签字。张红梅回忆了一下当时情况,她表示自己忘记了在被投保人一栏中填写的丈夫的签名,究竟是自己替丈夫代签的,还是由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员后期签上去的。
此后,张红梅一直正常地交保险费。
“丈夫患有高血压”
引发退保之争
在2021年5月,张红梅意外得知丈夫曾经的病例上写有“高血压”。她想到,她为丈夫买的保险合同上明确写着,如有高血压等疾病,需提前告知。张红梅担心后续会遇到赔付纠纷,便急忙向鼎鼎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员说明此事。
随后,鼎鼎保险代理公司给出两种解决办法:第一种,张红梅需要在每年交7483元的保险费的基础上追加5000元,遇到保险事故,仍然赔付20万元;第二种,解除张红梅的保险合同,退还张红梅的现金价值,共计9238元。
张红梅对此十分质疑,她查看了自己的保险合同,其中有一条写明“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合同中都写明了,为什么鼎鼎保险代理公司只退给我现金价值呢?按照合同说明,保险代理公司应该退还我这4年期间交的保险费,一共是29932元。”张红梅说。
张红梅向客服反映此事,得到的回应仍然是解除张红梅的保险合同,只退还现金价值9238元。
过段时间之后,张红梅在公众号上查看保单信息,发现“保单状态”那一栏上写着“无效”。张红梅为了验证自己的保险合同是否已经解除,在自动扣除保险费的银行卡内存进1万元,然而在规定期限内,保险费并未被扣除。
购买保险之后
竟成“鼎鼎”员工
张红梅告诉记者,在购买保险之前,还发生了一段小插曲。
鼎鼎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员赵燕告诉她,购买保险之后,可以入职鼎鼎保险代理公司,了解保险知识,方便返保费。去年5月份,张红梅发现自己已经是鼎鼎保险代理公司的员工,她的保险已经成了“自保件”。据张红梅说,鼎鼎保险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曾表示,“自保件”出现纠纷,他们不承担责任。
张红梅补充说,她此前并没有提交入职相关的证件。
随后,记者联系了赵燕。赵燕表示,当时明确跟张红梅说过,购买保险之后,会帮她办理入职。
记者向客服反映此事。客服表示他们会调查核实,1个至3个工作日内会给出答复。
律师:
保险代理公司涉嫌违规
河北通和律师事务所的涂卫波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投保人未履行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自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在30日内行使合同解除权。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张红梅与保险代理公司的保险合同于2018年4月30日成立,至2021年5月张红梅告知保险代理公司时已逾期3年,故保险代理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涂律师建议其向银保监会投诉或与鼎鼎保险代理公司协商,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至于本次事件中,鼎鼎保险代理公司应不应该退还保险费,因为鼎鼎保险代理公司涉嫌违规,且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双方可以共同商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