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代苗苗 通讯员 穆春荣 李树帅)近日,沧县男子李某驾驶摩托车时集数项违法行为于一身,刚考取的驾驶证还没“焐热”就被依法吊销。
当晚,沧县公安交警大队旧州中队民警在沧县李寨路开展酒驾夜查行动。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向查缉点驶来,该车驾驶人发现民警后,突然将车停在马路中央。
民警发觉异常,快步向摩托车走去。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达到酒驾标准。
经核实,李某准驾车型为C1,不具备驾驶摩托车的资格,属准驾车型不符。他持有的驾驶证初次申领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目前还在实习期。
交警依法对李某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准驾不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最终对其作出了罚款1750元、驾驶证记31分、注销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