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厦门海沧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拆迁补偿款引发的家庭财产纠纷案。
据了解,村民王某于2019年死亡,留下两处房屋,2020年村里启动整村拆迁。王某的两处自建房获得近千万元安置补偿款,均由王某的遗孀古女士领取。在古女士的欺瞒下,村委会出具证明称,王某父母已离世,公证处据此出具公证书认定老王父母已死亡。
被公证处证明“已死亡”的王某母亲邱女士得知此事后,将儿媳和孙子、孙女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公证书》内容与事实不符,两处房屋的补偿款属夫妻共有财产,其中50%份额属于古女士所有,另50%份额的拆迁补偿款属王某遗产。遗产应由邱女士及儿媳、孙子、孙女等五人共同继承,邱女士分得五分之一约100万元。
据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