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已经答应配合过户了,这下我住着这房子就踏实了。”近日,青县清州镇的张某对青县法院的法官说。
原来,25年前,张某从李某手中买了一套平房,还签订了一份协议。当时,这套平房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协议中约定,办理房产证后,李某应立即配合张某办理过户手续。第二年,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就办好了,但李某却迟迟不配合张某办理过户手续。这一拖,就是24年。
买来“无证”房屋
办理过户遇到问题
1997年,青县的李某在青县清州镇有一套闲置的平房。
张某看上了这套房,打算买下。他与李某商议好价格,并与李某签订了购买协议。协议约定,李某以1.6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张某。当时,这套房子的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于是双方约定,办理了房产证后,李某应及时配合张某办理房子的过户手续。
双方签订协议后,张某当场将购房款给了李某。不久,张某一家高高兴兴地搬进了这套房子里。
就在第二年,李某拿到了房产证。张某本以为能顺利地办理过户手续,没想到事情却出乎他的意料。张某与李某联系,要求李某配合他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开始,李某声称自己身体不舒服不能出门,后来又声称自己没有车,不方便外出。就这样,张某多次要求李某配合自己办理过户手续,李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搪塞他。
卖方要求补“差价”
被买方起诉到法院
当张某再次与李某联系,协商过户一事时,李某突然提出一个要求。李某认为,房价已经上涨,张某应补齐房子的差价。他要求张某补齐房子差价并支付配合过户的费用等,总计14万余元。
此时的张某才明白,李某一拖再拖,原来是为了向自己索要房子差价。张某认为李某的要求不合理,于是拒绝了李某。双方在随后的沟通中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今年1月,张某认为李某违反协议在先,还向自己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于是一纸诉状将李某起诉至青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某配合他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院依法判决
卖方配合过户
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仔细听取了张某和李某的诉求。法官本来打算通过调解化解两人之间的纠纷,但由于双方态度坚决、互不相让,协商难以解决问题,法官只好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依据张某提供的购房协议以及其他证据,法官依法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李某配合张某办理过户手续。
“我终于可以踏踏实实住在这套房子里了。”张某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喜极而泣。近日,法官再次与张某取得联系,询问后续情况。张某表示,李某已经与他约好近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子过户后,他住着就踏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