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艳静 记者 张楠)近日,任丘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
2019年7月初,刘某因资金紧张,先后两次向崔某借款共计20万元。随后,刘某的妻子又向崔某借款20万元。同年9月25日,刘某给崔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上写明了还款日期和利息结算日期。
借款到期后,刘某夫妇却以种种理由拒不还钱。崔某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1年10月18日将刘某夫妇起诉到任丘市人民法院。案件经任丘市人民法院和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审理后,刘某夫妇被判决偿还崔某借款本息共计42.4万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夫妇仍旧不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4月3日,崔某无奈之下向任丘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多方查证后,任丘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查封系统查封了刘某名下的一辆宝马汽车。然而,刘某在财产申报过程中,却谎称自己无财产、无房产,动产(交通运输工具等)也已出售。
鉴于刘某的行为,执行法官依法将刘某拘传到法院。此时的刘某仍不愿还钱,并拒绝交出其名下的宝马汽车。他还当着执行法官的面,将自己手机微信账户里的1.38万元钱转给别人,并故意毁坏拘留室的门……
7月10日,崔某以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很快查明了刘某的犯罪事实。
7月14日,任丘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