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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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的威力

海兴法院法官找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表示要将他列入一个名单。“老赖”听后立即筹钱还账——

本报通讯员 张利娜 本报记者 张楠

近日,得知自己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按协议偿还他人货款的海兴籍被执行人刘磊立即设法筹款,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双方解除买卖合同

供货商拒退剩余货款

2021年5月,山东的王明与刘磊就购买石子的事宜达成口头买卖协议。按照两人的约定,王明预付了49万元货款,刘磊先期向王明交付部分石子。由于石子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协商解除了石子买卖合同,剩余5886.14吨石子没能交货。

合同解除后,王明多次要求刘磊退还剩余货款,刘磊却以各种借口不还钱。迫于无奈,王明将刘磊告到海兴法院。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仍不履约

海兴法院法官经过审理后,依法判决刘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王明预付货款23.5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刘磊仍未履行退还货款的义务。2022年1月19日,王明向海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刘磊银行账户上的1万余元存款,查封了他名下的一辆奥迪牌轿车。3月15日,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王明和刘磊达成和解协议:刘磊先期交纳10万元执行款,剩余款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每月偿还3万元。在此基础上,法院解除对刘磊名下车辆的扣押。

让法官和王明想不到的是,刘磊在一次性交纳10万元执行款后,再没依照和解协议的约定还钱。

得知要成“失信人”

被执行人主动还钱

5月27日,执行法官在与刘磊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对刘磊展开深入调查。执行法官得知刘磊现为某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后,当即找到刘磊当面沟通。

执行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多个角度给刘磊做工作,劝他尽快还清欠款。法官告诉他,如果他再不偿还货款,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得知自己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磊再也坐不住了,当场表示愿意一次性将剩余的钱全部还清。

6月6日,刘磊将剩余的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2.9万余元全部转到海兴法院的账户上。

至此,这起纠纷案件被顺利执结。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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