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苏少静)近日,肃宁县一村民家中发现民国时期的地契文书,最早的一份落款是1936年。
前些天,北京居民刘微娜回老家肃宁县窝北镇刘前头村时,在家中柜子里发现一个油纸包裹,打开后发现里面有些陈年纸张。经过辨认,这些纸张是民国时期的地契文书。这些地契文书均为宣纸书写,书写格式规范。有些契约文书还盖有官印或私人印鉴。
这些地契一共5份,其中4份是民国时期的。最早的一份落款是1936年,最晚的一份落款是1951年。由于年代久远,纸页已经泛黄,但大部分字迹和印章清晰可辨。上面详细记录着当时土地交易的情况,包括地块的位置、大小、价格等。
据当地文物保护部门专家介绍,地契是典押、买卖土地时双方订立的法律文书,由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字盖章,是转让土地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地契作为见证我国土地权属变更的重要历史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权属变更情况等。
专家表示,这些契约文书对于研究当时的土地制度、税赋制度、司法制度、当地人口经济状况及民间土地买卖交易程序等具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