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今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通知指出,今年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此外,今年还将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2022年年底前,实现每个县开通至少一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所有统筹地区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