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5日
第02版:02

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和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暂停全市每周一次的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

二、自即日起,居民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凭证”。

三、纳入国家和省规定的重点人群,须按照规定频次和相关要求,按时参加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以及时发现和管控疫情传播风险。

四、有核酸检测需求的居民,可通过腾讯、高德、百度地图查询,到核酸采样点进行检测,费用自理。

五、广大居民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

六、提倡每个家庭中一名成员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将其作为做好自我防护、对自己和家人健康负责的必要措施。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勠力同心,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感谢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2022-07-05 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61816.html 1 关于调整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