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3日
第02版:02

我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公布

从2023年开始,全面停止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

2022年沧州市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表

2022年沧州市公办一般高中招生计划表

本报讯 (记者 张倩)昨天,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并公布了202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从2023年开始,将全面停止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的招生工作。

同时,市教育局还公布了202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其中,沧州市第一中学计划招生1800人,沧州市第二中学计划招生1200人,沧州市第三中学计划招生800人,沧州外国语学校计划招生400人。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不得录取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国际部”等名义进行招生。

严格控制招生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渤海新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以审批地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经协商可在审批地外招生。

各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控制在2000人以内,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鼓励减少班容量至50人以下,不得出现新的大班额、大校额。

中心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文化统招生指标,全部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继续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参照其他地市做法,从2023年开始,我市将全面停止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的招生工作。

公办普通高中

招生录取办法

中心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生录取,按考生志愿和核定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划出录取参考线。在录取参考线上按分配的指标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录取参考线上生源不足可降50分(含50分)录取,对降分后仍不能完成统招生分配指标的,该初中学校指标收回,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

录取对象为每所初中学校内具备本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对有转学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和具备我市户籍在外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回我市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不占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成绩达到所填报志愿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可以被志愿学校录取。

一般高中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统招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

招生录取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纳入到本地统一招生序列,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招生时间、流程和步骤三统一的原则进行招生。

市外民办普通高中来我市招生必须备案。未函告备案的,不得在我市招生。录取方式为根据学生志愿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得录取本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对未经我市教育局确认,市外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我市将不予办理学籍手续。

被各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也未说明原因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予录取。对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接收我市确认名单学生的,将报省教育厅和相关市教育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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