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宋爱莲 记者 张倩)日前,在中捷产业园区小郭村友谊大街与文明路交叉口,一辆电动自行车与面包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在这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和面包车驾驶人负同等责任。
当天11时33分,司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沿友谊大街由北向南行至事故路口时,一辆面包车沿文明路由东向西驶来。两车速度都很快,结果避让不及撞在一起。电动车驾驶员司某由于未佩戴头盔,受伤倒地。
通过调查,交警认定司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未让右侧道路来车先行;李某驾驶面包车存在超员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路口时观察不周,采取措施不当,两人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