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明确四条政策,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服务稳增长保民生。
实施“慎罚款”执法
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予以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今年二三季度,对沿街商户、流动商贩等市场主体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行为,主要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处理。
建筑工地“慎停工”
对建筑工地实行“慎停工”执法,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停业整顿,在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指导责任主体开展问题整改。
住房公积金缓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年底。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年底。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年底。
阶段性免房租
对承租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
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上述房屋的,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