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简称“新噪声法”)正式施行。
“新噪声法”禁止酒吧等商业场所噪声扰民,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新噪声法”要求,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新噪声法”还要求,家庭及其成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
“新噪声法”还公布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居民遭受噪声污染危害时,可以拨打电话进行投诉,电话24小时都有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