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局对九河宸院项目的建设方沧州昌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方中腾(沧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予以行政处罚。
市住建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沧州昌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九河宸院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住宅楼工程时,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存在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19.57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腾(沧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上述项目相关楼盘的工程时,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被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