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玉霞
【市民反映】 家住海兴县的齐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他今年65岁。前一段时间,他在《沧州晚报》上看到有关爱心人士捐献遗体的报道后十分感动。他觉得人去世后还能继续为社会作贡献,特别有意义,所以他也想等去世后将遗体捐献给相关部门,用于医学研究。
齐先生说,家人并不太支持他的这个想法。他想咨询一下相关部门,自己去世后遗体如何处理,必须家人同意吗?
【部门回复】沧州市红十字会业务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捐献遗体和身体器官必须遵循自愿、无偿、和谐的原则。如果当事人有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的意愿,可以到当地红十字会填写报名表。当事人必须指定一个捐献执行人。捐献执行人可以是当事人的直系亲属,也可以是亲戚朋友。报名表上除当事人本人签字同意外,当事人的直系亲属也必须都签字同意。当事人去世后,捐献执行人联系当地红十字会。由当地红十字会负责联系相关事宜。届时,接收遗体的院校会开车将遗体接走。
目前,沧州辖区捐献的遗体由河北医科大学和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接收。捐献者的遗体用于医学教学。市红十字会会将捐献者的名字刻在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纪念园的纪念墙上。家属可以去那里缅怀逝者。
据市红十字会业务科的同志介绍,目前,我市完成捐献遗体和身体器官的共有58人,签署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的志愿者有1000多人。如果有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的意愿,可以拨打电话3132693咨询市红十字会业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