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规定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或者未规范佩戴口罩,并拒不改正的,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尽到管理责任,其从业人员被累计处罚三人次以上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为其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标准的口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疫情期间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时未佩戴口罩或者未规范佩戴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据《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