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