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开始,我市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代办登记服务网点不得为电动自行车上牌设置障碍。如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网点违反以下条款,市民可进行投诉,投诉举报电话:12123。
1.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不强制购买保险,是否购买全凭自愿。
3.电动自行车代办登记服务网点面向社会开放,不得以品牌、购买地点、日业务量等为由设置业务办理障碍。
4.电动自行车代办登记服务网点不得强制提供其他服务,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号牌工本费、登记费、安装费等费用。
5.电动自行车代办登记服务网点应公布办理时间,不能缩短工作时间或在非工作时间办理业务。
6.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按顺序办理,不得截取号牌。
7.电动自行车代办登记服务网点服务人员应热情服务、语言文明,不得推诿塞责、恶意刁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