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安排部署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明确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在本市范围内选择部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公办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应控制在市域或县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
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设区市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以审批地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需求的前提下,可适当在审批地外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2022年在审批地以外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0%。
严格控制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鼓励减少班容量至50人以下。
各普通高中不得提前擅自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