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强奸、抢劫女网友的青县男子王某被青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约见女网友
竟将其强奸
去年10月的一天,刚出狱不久的王某百无聊赖,通过“探探”交友软件认识了女子刘某。
在网上,王某和刘某相谈甚欢。殊不知,危险正向刘某慢慢靠近。
网上相识几天后,两人约定了地点,准备见面。
这天,刘某按照王某发来的位置独自驾车赶去赴约。二人见面后,王某带着刘某一同前往某地的游乐园游玩。
返程时由于刘某不认识路,换由王某驾车。此时,王某心里打起了坏主意。他并不想送刘某回家,一路上兜兜转转,故意拖延时间。
两人赶回青县时天色已晚。王某突然将车开到了青县某村的田地里。
此时,刘某深感不安,不知所措。王某终于暴露出真面目,强行将刘某拉到汽车后座,通过殴打、恐吓将刘某强奸。
抢劫后再次施暴
被公安机关抓获
随后,王某又称自己需要钱还信用卡,向刘某索要她的微信支付密码和支付宝密码。王某还恐吓、威胁刘某,如果她不提供密码就将她杀死。
刘某不敢再反抗,只好将密码给了王某。王某利用刘某的微信和支付宝向自己的账户转账31001元,并将刘某随身携带的1400元现金抢走。
为防止刘某呼救,王某将刘某捆绑后放到汽车后备箱里。第二天凌晨,王某将刘某的手解开。
两人途经一路口时,驾车的王某被交警查出无证驾驶,刘某的驾驶证和行车证均被警方扣留。
随后王某又以托人给刘某索要驾驶证为由,控制刘某,不准她回家。
紧接着,王某将刘某带至一澡堂包间内。在刘某内心极度恐惧、不敢反抗的情况下,王某再次对刘某实施强奸。最后,在刘某的强烈要求下,王某给刘某打了一辆出租车,将她送回家。
回家后的刘某胆战心惊,选择了报案。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了调查,迅速对王某采取了强制措施。
青县法院判决
施暴者获刑12年
今年1月20日,青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强奸罪、抢劫罪,向青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青县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两次,构成强奸罪。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抢劫数额32401元,构成抢劫罪。王某犯罪所得的财物,应当责令退赔。
最后综合王某的量刑情节,青县法院作出判决: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王某退赔刘某人民币324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