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孔大龙 本报记者 李小贤
5月1日起,《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登记上牌需要哪些手续?到哪里去登记?对此,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员给出了答复。
5月1日至10月31日
集中登记上牌
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表示,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工作从今年5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自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实行常态化管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按照相关法律进行机动车管理,不在《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范范围内,不能够按照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发票丢失
可采取“承诺方式”
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表示,有些在用电动自行车发票丢失或从未开具过发票、收据,办理登记时,可采取个人承诺等方式,也就是签订《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
集中上牌期间,不能提供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的,可凭其所有人签订的《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容缺办理。集中上牌期过后,再办理登记上牌手续的,不得缺失电动自行车合格证。
免费上牌
不强制买保险
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表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不需要考取驾照。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免费,不强制为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
目前,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正式号牌、临时号牌和营运号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绿色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白色号牌;为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营运号牌——黄色号牌,但营运车辆必须是新标车。
对悬挂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3年。过渡期满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设立登记服务网点
线上线下相结合
集中登记上牌初期,全市共设立电动自行车固定登记服务网点172个、流动登记服务队20个。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交警微发布”进行预登记,然后到登记服务网点,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线上预登记的,还可选择邮寄号牌办理登记。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也可直接到登记服务网点,提交材料,交验车辆,完成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