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提出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要维护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不得通过虚假营销、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引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据4月8日《沧州晚报》2版)
近年来,网络直播如雨后春笋般迅猛生长。在形形色色的直播中,打赏的礼物为主播带来了丰厚的回报。
新生事物不断发展,难免会产生一些灰色地带,甚至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今年的央视“3·15”晚会,曝光了男运营冒充女主播诱导粉丝打赏、主播与货主上演“双簧”杀价、直播间售假等直播乱象。前不久,国家税务部门也公布了薇娅、雪梨、林珊珊等网络主播因偷逃税款被罚款事件,上述3名网红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达到了13.41亿元、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明星、网红的偷逃税违法行为被曝光出来,频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而言,虽然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但其运营毕竟有别于传统商业模式,业态模式比较特殊,涉及主体较多,给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有必要制定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规则,以更好发挥监督、规范和引导作用。
国家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使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红绿灯”更为明确,也使监管更加有力。一方面,针对普遍存在的乱象,明确、细化了规则。另一方面,突出协同共治,提升监管合力。同时,打击网络直播偷逃税并非只是“一阵风”,常态化监管机制将有效发挥作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网络直播行业也是如此。新业态不断发展变化,监管部门在持续加强监管的同时,有必要跟进完善政策规则、明确行为边界,促进制度的篱笆日益健全。在矫正网络直播违法违规、不可持续行为的同时,又要从促进新型经济形态出发,支持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才能保障其持续有序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