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一村民
近日,献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人。
10日,献县段村镇代村人曹某某,未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向村委会、镇政府报备即从北京市大兴区返回,并且私自外出,该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致使防控措施无法在第一时间落实,增加了疫情传播扩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献县公安局于2022年4月10日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曹某某进行了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