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严格对出版物、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等用字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对汉字使用不正确、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违背汉字书写规律和审美品位,粗制滥造、拙劣夸张、观感不佳的字体及时进行清理替换。
(据4月7日《沧州晚报》10版)
当今社会,长期存在着一种怪象:一些“书法家”没有继承、发扬优良传统,反而追求“新、奇、特”,对字体进行粗俗、草率的夸张变形,形成了自己特有的“书法”。这些“书法”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了书刊、电视广告、网络节目上。
对于这些“书法”,有人称之为“美”,但也有人称之为“丑”。
书法,讲究造诣。所谓“造诣”,其实就是一个人在书法的基础章法之上,演变出自己独特的风格,达到一种审美效果。“丑书”作者,往往是练不得法,造诣不够,为了达到一种“风格”,就自创了这些“鬼画符”。他们或是胡乱变换字体结构,混用各种字体;或是运用各种夸张动作,使用各种书写工具……
可怪就怪在,这样的“书法”竟然大行其道。
究其根本,无外乎“名利”二字。自古以来,“名”与“利”往往是密不可分的。“丑书”作者使用低俗的手段自我炒作一番,甚至跑到国外办几个“书法展”,成了名成了“家”后,“润格”就会涨了又涨。还有人为了迎合“丑书”作者的心理,办起了以敛财为目的的“书法大赛”“书法研究会”,专门为他们提供各种“荣誉证书”。
为了利益,有人急功近利,有人推波助澜,最终却导致传统书法审美被扭曲。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青少年对于汉字美的感知,进而影响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
幸好,有关部门已经出手,开始整治这种乱象。我们当为此叫声好。同时,我们还应该认识到,整治“丑书”,当加大监管与处罚力度,从根本上斩断利益链条。只有“丑书”利益相关者无利可图,甚至“倒蚀一把米”,这股歪风邪气才能彻底被刹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