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关于明确公办普通高校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开展校企合作办学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以创收(营利)为目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严禁向学生收取未经国家、省批准的任何费用。
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得变相以企业或任何第三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术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不得强制、引导、动员、组织学生向企业缴纳额外费用。
开展校企合作办学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
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关于明确公办普通高校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开展校企合作办学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以创收(营利)为目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严禁向学生收取未经国家、省批准的任何费用。
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得变相以企业或任何第三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术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不得强制、引导、动员、组织学生向企业缴纳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