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婧
【读者求助】 日前,市民刘女士求助本报记者:她的女儿是动漫爱好者,经常绘制一些原创动漫人物。半年前,刘女士的女儿绘制了几幅动漫人物,她拍摄后发到朋友圈,让大家提意见。
随后,刘女士的女儿在浏览微博时,发现一位同是动漫爱好者的画手发布的动漫人物里,竟然有她的原创动漫人物,只是人物的头发和衣饰稍有变化。
“我女儿的微信上有好几个动漫画手群,平时她们在一起讨论绘画技法,交流创作心得。我女儿的这几幅原创,是准备绘制成系列出画册的,可其中几张作品却被盗用。我想求助律师,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被盗用,我们该如何维权?”刘女士说。
【律师意见】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洁。她认为,刘女士如果有证据证实自己女儿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可以向侵权者维护权利。
本案中刘女士女儿的作品没有申请著作权,也就没有著作权证,就需要从其他方面证实自己是原始的创作者,如手稿、底稿、作品原件等。在有充分证据证实作品是自己原创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侵权者停止在相关领域公开发布侵权作品。已发布的涉及侵权的作品,可要求侵权者撤回,同时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