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玺峰 记者 庞维双)4月3日上午,运河区居民张某上坟烧纸时,不慎引燃了运河区南陈屯镇植物园西边杂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张某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
当天9时34分,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运河区南陈屯镇植物园西边杂草发生火灾,无人员被困。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辖区消防站救援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到达现场后,消防救援人员侦查发现,在植物园二期工地内,张某上坟时点燃丧葬品,将坟头旁边的杂草引燃,并造成蔓延。过火面积约320平方米,起火物质为周围杂草及灌木丛。消防救援人员迅速将火扑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