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玲
【读者反映】 近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帮办记者反映,前些天,他们单元有一业主家跑水,楼道里、应急通道内都是水,电梯因此停运。物业说,电梯被泡坏了,需要修。可是数日过去了,电梯还没修好。现在,这个单元的住户上下楼十分不便,想问问这种情况该由谁负责修电梯?
“我们找物业,物业负责人说应该由家中跑水的业主负责修电梯,可是该业主一直拖着不愿负责。我们又提议动用维修基金,物业回复:如果使用维修基金需要业主集体同意。我想问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李先生说。
【律师意见】 随后,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的陈静律师。陈静律师认为,本案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首先,业主家跑水的原因,是不是业主有责任;其次,跑水后,物业是否积极履行了管理的义务:比如是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通知业主以及清理积水等。
陈静律师说,根据《民法典合同编》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依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本案因有相对行为人的过错行为导致该电梯损坏,应由过错方进行赔偿,不应启用维修基金。所以,本案中,业主作为其房屋的产权人应对自己房间内的水管负安全责任,存在管理不善的责任,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如果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