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供孕产妇 及儿童使用的假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强调,生产、销售、提供假劣药,涉案药品以孕产妇、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