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8日
第02版:02

《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出台

举报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奖100万元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制定出台《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最高奖励金额100万元。

《办法》中规定,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一)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违法行为;

(三)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办法》中明确,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当承诺不属于第十条规定的情形,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

匿名举报人接到奖励领取告知,并决定领取奖励的,应当主动提供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便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明身份。

2022-03-08 《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出台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51002.html 1 举报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奖100万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