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郑州某公司一名劳模的简介在网上引发热议。简介上称,该员工每天上班12小时,每月30天满勤。然而,不少网友认为,这位劳模的工作“太卷”了。
从网友的质疑声中,能看出大家对“自愿加班”的担忧。当下,一些企业奉行“加班文化”,劳动者的休息权、健康权甚至生命权都要让位于企业利益,多少“变相加班”“强制加班”,在假“自愿加班”之名以行之。
企业评选劳模,不能简单地以加班时间长为标准,更应该从技术娴熟程度、工作效率、是否爱岗敬业等方面考量,而不能有意无意地营造“以加班为荣”的企业文化。劳模不能成为“加班文化”的“代言人”。
企业要呵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多给员工一些关怀与帮助,这样的单位,才更有人情味,也才会更有凝聚力、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