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郭政 记者 唐慧)近日,南皮警方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破获5起盗窃案,收缴电动车电瓶20块。
近日,南皮县城区接连发生多起电动车电瓶被盗案件。南皮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联合刑警大队城区刑警队一起调查,于2月9日将盗窃电瓶的犯罪嫌疑人代某抓获,破获盗窃电动车电瓶案5起,收缴被盗电瓶20块。
2月11日,南皮公安局刑警大队城区刑警队在履行完相关手续后,将被盗电瓶发还给被盗群众(右图)。
市区一男子因贩卖国家保护动物被运河区法院判刑,并被判处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清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
除了坐牢,他还要做义工“还账”
本报通讯员 曲晓琪 侯孟雨 本报记者 李圣哲 唐慧
近日,市区的孙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孙某还要做义工“还账”。
原来,孙某因饲养、贩卖国家野生动物,被运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在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孙某还被判处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0200元,这笔赔偿金以孙某做义工、参加公益宣传活动等劳务代偿的方式清偿。
贩卖“国保”动物
被公安机关抓获
去年7月的一天,市区的孙某带着自己饲养的三只红喉歌鸲和三只暗绿绣眼鸟到沧州市冀沧果品市场东侧贩卖。一位爱鸟人士看到后报警。
运河警方查获孙某后,又在孙某家中查获了两只红喉歌鸲、一只蓝喉歌鸲和一只朱雀。
后经司法鉴定,红喉歌鸲、蓝喉歌鸲均被列入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涉嫌危害珍贵野生动物
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运河警方以孙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案件移交运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运河区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孙某的行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孙某应承担赔偿生态环境损失的民事责任。
公诉机关查明,孙某家境不太好。为了彰显司法温度,同时达到教育的目的,运河区检察院以孙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运河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孙某负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200元,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清偿。
被判处有期徒刑
并被判罚做义工
去年12月底,运河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孙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认为,孙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罪名成立。
针对这起案件,运河区法院秉持打击刑事犯罪与赔偿损失、修复生态并重的审判理念,加大力度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对孙某的犯罪行为作出相应的判决。
近日,运河区法院依法判决:孙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孙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0200元,以劳务代偿方式清偿。自判决生效起1年内,孙某在所在村村委会做义工60天,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参加运河区水务资源保护公益活动不少于10次;参加或独自进行鸟类保护公益宣传活动不少于10次。
运河区法院的法官希望孙某能实现从捕鸟人到护鸟人,从捕猎者到保护者身份的转变,为保护野生动物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