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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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孩子未到站下车 过马路时出事故身亡

公交公司被判担责

公交车司机没到站就放未满8周岁的乘客下车,这名男孩下车后,在过马路时发生事故死亡。日前,南通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该起运输合同纠纷案,因司机在距站点30米处就开门放男孩下车,被告公交公司被认定没有全部履行旅客运输合同义务,须承担家属损失35%的赔偿责任共计20.7万元。

2019年7月的一天,南通海安市的未成年人方云(化名)去乡下外婆家,奶奶送他上公交车时,叮嘱司机把孩子送至某站点,方云的外公外婆会在那里等候。

司机驾车行至约定站点时,发现左前方马路对面有男子挥手示意停车,判断是方云外公,便在离站牌30米处停车,将方云放下。方云在过马路时与一辆行进中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当天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方云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三轮车主徐某承担次要责任。2019年9月,方云父母将徐某诉至海安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101万元,法院判决徐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共计40.7万元。

由于徐某家庭困难,方云父母没有获得应有赔偿。2020年11月,方云父母将公交公司诉至海安法院,认为其未履行完毕旅客运输合同,致方云发生事故死亡,应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近44万元。

去年5月,法院判决公交公司应负违约责任,承担方云父母计59.2万余元损失35%的赔偿责任,共20.7万元。公交公司上诉后,南通市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日前驳回上诉。据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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